第十九章 城市防灾
第一一九条 都市圈内人防建设要认真贯彻"长期坚持、平战结合、重点建设"的方针,遵
循"长期坚持、着眼发展、因地制宜、注重实效"的原则,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程防护、通信保
障、警报报知、救援组织、城市应急疏散、防空教育和组织指挥等七种人防保障体系,从整体
上增强城市的防空抗毁能力。至2000年,在解放碑、菜园坝、沙坪坝、杨家坪、巴南新区等人
口稠密区和交通要道,结合城市建设新、扩、改建九个大中型人防公共骨干工程;新建近郊四
个区级通信站;城区警报音响覆盖率达80%。至2010年,新建各类人防工程15万平方米,使主
城留城人口人均掩蔽面积达0.8平方米。远期结合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
地下室,逐步形成和完善以人防工程为基础的各种防护保障体系。
第一二0条 都市圈及附近地区大部分为丘陵,在区域上断裂构造不发育,属相对稳定地
区。地震基本列度为Ⅵ度,建筑物、构筑物应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设防。
第一二一条 主城区各类地质灾害点计201个,其中滑坡点136个、崩塌占28个、危岩点
30个、泥石流点6个、岩溶塌陷点1个,共划分出浮图关危岩--李子坝崩滑带、南区公园--燕
喜洞崩滑带、洪岩洞危岩带、玛瑙溪滑坡带、苗儿石崩滑带、铜锣峡崩滑带和九渡口崩滑带
共七个禁建区,以及盘溪崩滑带、思源村崩滑带等十三个慎建区,上述各灾害点组成的地质
灾害带均不适宜工程建设。
对危岩滑坡及其影响地区必须实行严格管理,避免在建设过程中深挖、高切和不合理的
堆填,对可能诱发新的危岩滑坡行为必须坚决制止。
对主城区和重要交通干线上的地质灾害点,针对其危害程度结合城市建设的需要分期治
理。
第一二二条 增强全民消防意识,改善城市消防环境,搞好消防安全布局,加快消防设
施建设。至2000年,初步形成面向21世纪、具有可靠安全保障的消防体系。消防队伍和设施
向多功能发展,适应紧急处置各种灾害事故、抢险求援的需要。
第一二三条 危险品必须实行"专卸专运",都市圈范围内确定西永、伏牛溪、朝阳河、
纳溪沟四处为危险品车站、码头仓库区,并确定运输线路。对旧城区内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
工厂、油库、气站(如小湾储气站)、加油站等15个易燃、易爆单位,必须限期搬迁或转产。
影响城市安全的化工厂、制药厂、火工车间等单位所属危险品仓库区、生产区,近期限制规
模,远期搬迁至规划的危险品仓库区。
第一二四条 消防设施建设
至2000年,建成重庆市消防训练中心,新建后勤保障中心,消防指挥中心。
至2010年,都市圈范围内消防站从现有的14个增至50个,其中水上站16个;主城区内共
有陆上消防站31个、水上站5个。远期南岸设立直升机场站,形成陆、水、空立体的消防布局,
达到市区完全覆盖,每站责任区面积4-7平方公里的要求。全市1.5万人以上的城镇必须建立
消防站。每两年至少增建3个消防站,直到完成规划要求。
建设具有山城特点的消防供水系统,充分利用长江、嘉陵江等可以利用的自然水体,建
立沿江消防取水码头5个,按国家规范规定设置市政消火栓确保城镇消防供水,完善室内消防
供水系统并与城市供水管网连接。
第一二五条 认真贯彻国家"安全第一、常备不懈、以防为主、全力抢险"的防洪总方针,
因地制宜结合三峡大坝建设逐步提高防洪标准。
结合山城高差大的实际情况,主城按百年一遇的防洪标准,部分沿江建筑物、构筑物按
二十年一遇洪水标准,重要建设工程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,同时应考虑三峡工程的影响。
规划以原始地形为准,将十年一遇洪水位以下的河床订为主行洪区,在主行洪区内严禁
修建一切碍洪阻洪的建筑物,必要的工程构筑物的修建,应先作模型试验,经论证报批后方
能动工;十年一遇洪水位以上和二十年一遇洪水位以下的用地为限制使用区,限制使用区内
严禁修建影响行洪的建筑物,此区域内的建筑物必须具有防御洪水的功能(防淹、防冲、能
过水、有拆离通道……)。
第一二六条 都市圈防洪措施
工程防洪措施:以护岸为主兼有防洪功能的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长江的朝天门-菜园坝-
九龙坡-伏牛溪、大佛寺-李家沱段;嘉陵江的朝天门-牛角沱-沙坪坝段和江北嘴-石门段;防
洪堤工程有北培防洪大堤和望江厂堤坝。
非工程防洪措施:加强城区河道规划管理和立法工作,严禁在行洪断面上修建碍洪建筑,
对行洪区内已有阻水建筑予以清除;加强防洪预测、预报、警报系统的建设,完善防洪抢险
应急措施。
上一章 下一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