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章 园林绿地与风景旅游




    第五十七条  全市绿化从大环境概念出发,以市域大绿化为背景,以建立生态型的都市圈
为目标,在都市圈范围内,构成四个层次的绿化体系。
     (一)第一层为主城绿地系统,包括街头绿地、防护绿地、公共绿地,形成点、线、面相
结合,垂直绿化与平面绿化相结合的核心区绿化体系;
    (二)第二层包括主城东、西两山的"绿色屏障",南、北两端的绿化工程,构成"两山屏
障,南北浅围"的环主城生态绿化圈;
    (三)第三层为外围组团与绿野相间的复合生态系统,外围组团呈散点布局,绿色空间与
之交融共存;
    (四)第四层以缙云山山脉与明月山山脉为依托,构成"东西两山,南北导流"的都市圈外
部生态环境。
    四个层次以外,利用重庆多山多水的特点,结合长江防护林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的建设,
普遍植树造林,提高森林覆盖率。全市森林覆盖率2010年达到30.6%。

    第五十八条  主城区重点解决公共绿地少、小、差,分布不均和指标过低的突出矛盾。建
设鸿恩寺、平顶山、洋河、珊瑚、双山、花溪等一批骨干公园和大量街头绿地及小游园。至
2000年,主城公共绿地面积增加到1366公顷,人均公共绿地达到5.5平方米,绿化覆盖率30%,
绿地率25%;至2010年,主城公共绿地达2326公顷,人均公共绿地7.3平方米,绿化覆盖率35%,
绿地率30%;至2020年,主城公共绿地面积将达到4312公顷,人均公共绿地12平方米(加上社
区内人均公共绿地2平方米,共14平方米),绿化覆盖率40%,绿地率.大于30%。主城各组团的
中心绿地要按国家规定指标配套建设;严格控制组团之间作为分隔的带状绿地和山坡绿化;长
江、嘉陵江及花溪河等次级河流两岸建江河防护绿带;公路、铁路和城市主要干道两侧应根据
不同情况设置宽度不等的绿化带;大型公建、主要商业区、城市出入口、大型立交周围留出绿
化空间,在项目审定时按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规定,明确绿化用地。

    第五十九条  保护主城东西两侧铜锣山和中梁山的森林资源,新建和扩建南山、南泉、山
洞和歌乐山等地区的郊野公园,加快主城北部"长江水天城"、江北农场公园、重庆市植物园、
铁山坪森林公园、广阳坝体育旅游岛以及渝北万亩果林地的建设,建设主城南部金鳌寺、北居
士和云篆山公园,逐步形成环主城的绿圈。

    第六十条  外围组团的绿化按照园林城市的标准形成科学的绿地系统;有条件的组团应在
外围形成绿圈,不得与主城或其他组团连成一片;没有条件形成绿圈的组团,应结合果园、农
田、林地和蔬菜基地,划出一定的隔离绿带,维护各外围组团相对独立的形式。市域主要城镇
完善各自的城市绿地系统,做好近郊绿化,一般城镇亦照此原则进行绿化规划与建设,共同组
成市域大绿化体系。

    第六十一条  风景名胜区须贯彻"严格保护,统一管理,合理开发,永续利用"的方针。
2000年前完成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。风景名胜区的建设要贯彻风景资源永续利用的原
则,严禁在风景区中心游览区内修建与风景旅游无关的项目,服务设施原则上不设在景区内。
近期加快建设风景区的内外交通和基础设施,扩大旅游面积,增加一级、二级和三级景区景点
数量,加强管理,创建文明游览区;远期建成景观优美、特色明显、设施齐备的完整风景名胜
区体系。

    第六十二条  充分利用重庆市文物古迹丰富、风景名胜众多、历史悠久、文化荟萃、风貌
独特的资源优势,提高旅游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,把旅游业培育发展成为我市新兴的支柱产
业。建立和完善重庆市域范围的旅游景区和景点,设计良好的旅游线路,建设长江上游生态旅
游区,使重庆成为中国重要的旅游城市之一。
    (一)在市域范围内,划分都市旅游景区、大足石刻旅游景区、缙云山-北温泉旅游景区、
钓鱼城-涞滩旅游景区、四面山旅游景区、金佛山旅游景区、芙蓉洞-仙女山旅游景区、瞿塘峡
-白帝城旅游景区、巫峡--大宁河旅游景区、黔江小南海-峡谷旅游景区等30个旅游景区。组织
"一主线、二干线、三环线"和若干旅游专线,完善长江三峡和大足石刻旅游精品线路建设,满
足市内居民休闲度假及国内外游客旅游观光的需要;
    (二)加快旅游设施的配套建设,扩建航空港,加快朝天门客港的建设,兴建旅游专用码
头,新建、改建和扩建一批旅游宾馆,开发建设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生产基
地,建设大规模的旅游商品市场和旅游购物中心,加强文化娱乐、体育健身设施建设,积极发
展专项旅游产品,形成食、住、行、游、购、娱一体化的旅游供给体系。
上一章        下一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