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九章 环境卫生
第五十三条 环卫设施规划的主要目标:2000年,主城区达到国家级卫生城市标准。
2010年,外围组团基本达到卫生城镇标准。2020年,主城区达到现代化城市环卫设施标准,
市域各建制镇基本达到卫生城镇标准。
第五十四条 环境卫生重点解决:
(一)都市圈基本控制垃圾、粪便对环境的污染,实行垃圾袋装分类收集、运输、处
理和利用,环卫清扫作业机械化率2000年达到40%,2010年达到60%,2020年达到80%,垃
圾收运机械化率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2000年达到100%,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000年达到80%,
2010年达到90%,2020年达到100%;
(二)都市圈内近期改造4个垃圾综合处理场、2个填埋场、2个焚烧处理场、1个特种
垃圾处理场,新建4个垃圾综合处理场,垃圾处理能力达3750吨/日。远期兴建2个综合处
理场,用先进工艺集中都市圈的大部分垃圾,总处理能力达5500吨/日。都市圈内设垃圾
站789个,公厕2260座,建设11个粪便处理场;
(三)都市圈内设7座车辆清洗场,日清洗能力16500辆;
(四)加强两江水面环境管理,都市圈内各区设一至二个环卫专用码头,环卫专用船
舶装载量为30吨级和50吨级两种,规划停泊数为3-4档。
第五十五条 切实控制垃圾处理厂、大型粪便处理场、环卫专用码头、车辆清洗场、
环卫管理及其科研单位的规划用地。
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应按国家有关规范划定公共厕所、垃圾站、环卫专用车停车场、
环卫作业工人休息点等环卫设施,并与城市开发、旧城改造工程同步建设,同时使用。
第五十六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要逐步实现无害化、资源化、减量化。各区、市、县
分别集中处理。主城区远期应采用垃圾综合处理技术集中处理。
公共厕所粪便采用"生物化处理粪便技术"、"密封厌氧发酵仓"等无害化技术处理后,
方能排入城市排污管网,不得再用"三格化粪池"或"水压式沼气池"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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