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章 环境保护




    第五十条  必须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,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。环境保护目标:
2000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趋势基本得以控制,主城区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,一批城镇
和区域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,部分地区生态环境有所好转。2010年城镇环境质量得以改善,
主要指标达到国家控制标准,全市建成一批环境清洁、优美的城镇。2020年城镇环境质量全
面改善,达到国家控制标准,基本实现环境清洁、优美、安静和生态良性循环。

    第五十一条  2000年前,以保护饮用水源和防治大气污染为重点。大气污染防治以清洁
燃料及清洁燃煤技术改造相结合,加快民用气化步伐,控制原煤散烧;建设一批工业烟气脱
硫工程,防治汽车尾气污染。水污染防治以保护饮用水源为重点,加强水源保护区内工业废
水治理,2000年实现达标排放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实施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,主城区实施
沿江污水截流与污水的集中治理,在污水处理厂建成以前,对生活污水实施无能耗生物处
理。固体废物控制以妥善处理有毒废渣为重点,大力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,推行垃
圾无害化处理。生态环境保护以防治乡镇企业污染、发展生态农业、治理水土流失为重点,
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,认真解决三峡库区开发性移民中的生态环境问题。
    2010年前,基本控制工业污染,水污染防治以工业有机废水和城市污水治理为重点。切
实加强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,沿江城镇建立一批城市污水处理厂。大气污染防治以控制二氧
化硫污染和机动车排气污染为重点。工业固体废物得到全面综合利用,生活垃圾实现无害化
处理。基本控制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,建立一批绿色食品基地和更多的自然保护区。
    2020年前,全面控制工业污染,重点防治生活污染,使生态环境得以改善,优化城镇生
态系统,建立绿色产品标志制度。

    第五十二条  优化城市布局,控制开发强度,限制用地规模,充分利用环境容量。合理
划分环境功能区,按功能要求调整不合理的工业布局,优化产业结构,调整能源消费结构,
重点保护城市饮用水源地,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,建立一批环保骨干工程,辅之以必要的环
境经济政策以改善环境质量。
   (一)按照划分的环境功能区要求,加速都市圈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调整。
    1、铜锣山南段--真武山、中梁山及山脉两侧的绿色屏障保护区,主要发展旅游业,保
护和发展森林植被,限制开山采石,迁出不适宜发展的工矿企业,保护"陪都"遗址,禁止发
展工业和开发房地产,划定绿色禁建区。
    2、嘉陵江以北的主城北部片区为污染控制区,主要用作机关、事业单位迁建用地。以发
展第三产业为主,少量发展污染轻的工业,严格限制发展对大气污染的企业。北侧加强绿化,
南侧污染严重企业要搬迁或转产。逐步建成以第三产业为主的园林式新城区。
     3、渝中区-沙坪坝-杨家坪的三角地带及附近区域的老地区,以"退二进三"为主,将商
业、居住作为主要功能,轻污染工业各片区集中,原则上不安排新建污染重的工业项目。现
有扰民和污染严重企业分期迁出,保护现有绿地及建设片区间隔离绿带。
    4、大渡口及九龙坡黄桷坪、中梁山地区的西部老工业区,不再扩建和发展新的大运量、
重污染工业,限制污染水环境企业的发展,重点治理现有企业污染,加快企业技改步伐。
    5、国家级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,发展对污染较轻的工业,大力发展高附加值深加工的技
术密集型的工业及第三产业,对现有不适应功能要求的企业进行调整,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要
集中供热,污水集中处理。
    6、唐家沱以下长江河谷工业发展区,允许发展对水环境有影响的工业企业,同时要加
强水污染防治,形成合理的工业组合,适当限制污染大气的企业发展。
    建议的关、停、并、转企业名单见环保规划专题说明书。
    主城区的拓展区,可布置一些对环境无污染的工业项目,其它门类工业以及乡镇企业根
据不同情况合理布置在外围组团。外围组团产业发展要求见环保规划专题说明。
    (二)优化城镇能源消费结构,开发清洁能源并提高其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。加大煤电
转换比例,2020年全市城镇能源消费以电力为主,近期大力推行清洁燃煤技术,对高硫煤进
行科学的加工和利用。改变工业区分散供热的方式,实行热电联产,集中供热。加快城市居
民和第三产业气化步代,推广使用清洁燃料,逐步禁止原煤散烧。重点保护好居民文教区、
风景名胜区和旅游区的大气环境质量。
    (三)现有工业企业应结合技术改造,推行清洁生产技术,加强污染防治。
    (四)对城镇废气、废水、废渣、噪声、电磁波进行监控并有效治理和处置。
    (六)大力加强三峡库区城市污水的综合整治,保护三峡库区水资源。采取综合防治措
施,保扩"两江"水源地。要制定三峡库区和城市饮用水源保护的污染法规。在新污染控制、
老污染治理、排水系统调整、取水点的变动、次级河流整治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保护饮用水
源。水源区及其上游严格控制新布设排污口,严格控制对水源影响较大的开发活动。对现有
污染源,按其对水源影响程度,分期分批进行治理。建设一批城镇污水处理厂,推广生活污
水无能耗生物处理技术。结合城镇下水道改造,实施污水沿江河截流、处理后排放。现有规
模较小、水质较差的水厂应逐渐废弃。都市圈内新建水厂,长江宜在丰收坝、道角以上,嘉
陵江宜在井口以上取水。
    (六)加强自然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的环境管理。在自然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及旅游区
内禁止砍伐、狩猎、开垦、开矿、采石等活动,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,不得建
设任何生产设施,对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有损害环境的项目,应当限期治理。
    (七)增加环境保护投入,建立一批跨世纪的环境骨干工程。围绕酸雨控制、三峡库区
水污染防治及保护城市绿色屏障,实施一批城市环保骨干工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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