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




    第四十四条  重庆有悠久的历史文化遗产,光荣的革命传统,丰富的三峡文物,独特的山
水风貌,众多的陪都遗址,鲜明的建筑风格。
    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处理好名城保护和城市建设的关系,注重城市历史文脉的延
续,继承历史遗产,加强文物保护,突出"巴渝文化"、革命文物、三峡文物和陪都遗迹的保
护,突出表现山城、江城的风貌特色,不断丰富和拓展城市景观。
    贯彻"有效保护、合理利用、加强管理"的方针,规划以主城区范围为重点,点、线、面结
合,以点为主,落实保护措施。

    第四十五条 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点,必须依法加强对"中美合作
所"集中营旧址、八路军重庆办事处旧址、大足北山摩崖造像、大足宝顶山摩崖造像、钓鱼城
遗址、白鹤梁题刻、巫山龙骨坡遗址等7处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,桂园、杨  公墓、石宝
寨、白帝城、张恒侯庙等49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1075处市、县级文物单位的保护。
    对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省、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,要划定文物保护范围。在其范围
内,严禁新建任何项目,不得改变和破环文物建筑原貌和历史上形成的格局及环境风貌。在文
物保护范围的外围,要根据文物古迹的高度、景观、视廊等要求划定建设控制区。建控区内的
建设应严格控制,不得修建对文物古迹有危害的项目,新建项目的性质、规模、高度、体量、
造型、色彩等要与保护对象相协调。
    积极抢救三峡工程重庆淹没区及迁建区范围内的883处文物古迹。除已公布的各级文物保
护单位外,全市文物点应根据国家《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》第六条,严格加以保护,未经市
级文物主管部门同意,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变其原貌。

    第四十六条  加强地下文物的保护,划定重点和一般的地下文物,保护控制地带。将渝
中区全-境,江北区的刘家台-江北嘴,江家嘴-建新南路,石马河-大石坝,南岸区的海棠溪-
大佛寺,黄桷垭镇、广阳坝、沙坪坝的土湾-磁器口、九龙坡区的铜罐驿镇以及合川市的南屏
开发区、永川市的朱沱镇、三峡库区沿江淹没区及迁建区划为地下文物重点控制带。建设单
位在任何地区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,应立即停工,保护现场,及时报告文物管理部门。

    第四十七条  重庆主城,围绕"巴渝文化"、革命文物和"陪都遗迹"三条主线,加强对历
史地段和街区,历史建筑和标志物的保护。规划对两个传统街区,八个历史保护片进行重点
保护:
    (一)划定"湖广会馆及东水门"和"磁器口"两个传统街区。湖广会馆及东水门街区主要
保护湖广会馆和东水门城墙,以及街区内具有代表性的民居,周围建设工程应与历史环境相
协调。磁器口街区保护范围从沙磁公路桥头起,包括清水河两岸三条传统街道之间的区域,
对上述区域的街巷和民居不宜大拆大建,维护街巷的传统格局和建筑风貌,对有文物价值的
古建筑应重点保护;
    (二)划定红岩村、烈士墓、林园、黄山、南泉、上清寺、七星岗和解放东路八个历史
保护片。红岩村保护片重点保护中共中央南方局及八路军重庆办事处旧址、红岩公墓和新华
日报馆等文物保护单位,烈士墓保护片以重庆"11.27"烈士墓及"中美合作所"集中营旧址为主
要保护对象。林园、黄山和南泉保护片,应结合风景名胜区和公园的规划建设予以保护,重
点保护片内的抗战陪都遗址。上清寺、七星岗和解放东路保护片应结合旧城改造,严格保护
片内的文物建筑、陪都遗址,包托曾家岩50号、桂园、重庆谈判旧址、新华日报营业部、韩
国临时政府旧址、湖广会馆、东华观藏经楼等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人民大会堂、市体育馆等典
型近现代建筑。

    第四十八条  都市圈建立博物馆、陈列馆系列,规划文博展馆建筑总面积约10万平方米,
以"八个保护片"和渝中区枇杷山、渝北区老牌坊,江北嘴五大板块为主,新建、改造、扩建
六大类博物陈列馆系列:
    (一)综合性及古代历史博物馆、陈列馆系列:重庆市博物馆改、扩建陈列总馆,中国
三峡博物馆,重庆巴文化博物馆,重庆名城及文物陈列馆;
    (二)近代历史博物馆系列:歌乐山革命纪念馆及红岩革命纪念馆扩建陈列大厅,抗日
战争陪都博物馆,黄山陪都遗址陈列馆,大韩民国临时政府旧址陈列馆等;
    (三)艺术博物、陈列馆系列:《红岩魂》现代艺术陈列馆,美术艺术陈列馆,硬笔书
法艺术博物馆;
    (四)历史名人、英雄陈列馆系列:宋庆龄旧居陈列馆,史迪威旧居陈列馆 ,明玉珍墓
及陈列馆,沈钧儒旧居陈列馆,老舍旧居陈列馆;
    (五)民俗风情博物馆系列:三峡民族民俗博物馆,巴渝民俗博物馆等;       
    (六)自然博物馆及其它科技馆系列:重庆自然博物馆,古生物陈列馆,恐龙化石陈列
馆,天体陈列馆,地球陈列馆,动植物陈列馆,航运博物馆,城市规划建设陈列馆等。

    第四十九条  城市风貌是山水园林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因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内
容,按规划对主城城市总体景观、城市空间格局和建筑风貌的要求,进行以下十个方面的建
设:
 (一)保护并塑造好城市的天际轮廓线。铜锣山山脉和歌乐山山脉加强封山育林、充分绿
化,严禁在面向城市的山坡开山采石,毁林造墓,严禁在两山山脊线上修建与风景游览无关的
建筑物。中央天际线东起朝天门,西经枇杷山、鹅岭、浮图关、虎头岩、平顶山至孙家岩,建
设中应充分利用中央天际线时隐时现、起伏有致的特点,分段加以保护和塑造:朝天门至七星
岗段,采用簇群式高层建筑重塑城市天际轮廓线。枇杷山山顶周围,应对建筑进行高度测试,
严禁建筑物超过山顶。两路口地区,建筑物应与山体相结合,共同塑造城市天际轮廓线。鹅岭
至浮图关、虎头岩,除少量景观建筑和城市标志性构筑。化龙桥,经平顶山至孙家岩,必须严
格保护所有山脊和坡地绿化。主城范围内的其他制高点,如渝中区国际村、南岸外连山、江北
鸿恩寺和人头山,对其周围的新建建筑物也应作出相应的限制;
   (二)有效利用嘉陵江和长江在主城范围内的水际线。储奇门--朝天门--千厮门、江北嘴--
青草坝、寸滩--唐家沱、九龙坡港区和菜园坝港区作为港口岸线。茄子溪---鱼鳅浩、磁器口--
先锋街、重庆化工厂沿岸作为专用及公用码头岸线。其余两江岸线除泊位、锚地外均作为城市
生活岸线。主城内两江生活岸线的建设,应配合三峡工程,结合城市防洪、交通、绿化、环境
整治,治理危岩滑坡和房屋开发,进行岸壁综合整治,修建滨江路和滨江公园;
   (三)保护好水际线和天际线之间的城市建筑与风景展开面。山地建筑要依山就势、注意
层次,滨江建筑要通透明快、起伏有致。渝中区半岛上的燕喜洞、山城巷、南区花园、王家
坡、徐家坡、李子坝,南岸区的龙门浩,大渡口,李家沱等处列为山坡绿化保护地;
   (四)充分绿化滨江路外侧,不准新建建筑物。南区路、北区路、嘉陵路的外侧建筑应分
段留出开敞空间。在城市制高点、大桥桥头、重要广场与两江沿岸之间留出24条重要的视觉通
廊,视觉通廊内的建筑应进行高度测试;
   (五)把主城内两江大桥的桥头和城市制高点作为城市的主要景观点,在大桥桥头建设一
定规模的观景点,新建大桥引桥部位必须留出3公顷以上的土地作为桥头公园;
   (六)保持山城特有的自由式路网格局,通过山回路转的道路建设,营造景随步移的动态
景观效果。划定嘉陵路红岩村至土湾段,长江路王家坡至肖家湾段,石小路马家岩至小龙坎段
作为城市组团间的绿色通廊,道路两侧禁止房屋开发。在主城和外围组团,保留或新建一部分
具有山城特色的步行梯道;
   (七)塑造城市入口形象,组织"两门一通廊"的城市入口方式。由高速干道穿过东西两山进
入主城的主要入口有五个,在山洞入口处应结合山体和洞口绿化,组织城市的第一入口,在出
口处应结合环路立交、建筑群和雕塑塑造城市的第二入口,在山洞入口之外,组织一段相当距
离的绿色通廊。由空港进入主城,重庆江北机场为第一入口,童家院子为第二入口,国道210线
机场至童家院子段两侧万亩果林为绿色通廊。由水路溯长江而上进入重庆的第一入口在铜锣峡,
第二入口在白塔寺,两者之间的水面作为进入主城的天然通廊;
   (八)控制好整体建筑景观。建筑的体量和尺度应与环境相协调,其水平长度和垂直高度在
不同地段要有相应的限制,建筑设计宜借鉴传统设计手法,注意建筑的接地方式,采用"台、
挑、吊、拖、坡、错"等手法,避免深挖高切,建筑屋顶应富于变化,渝中区半岛建筑宜改变单
一的平屋顶形式,其他建筑也应注意屋顶设计,采用坡屋顶、退台屋顶以及平屋顶绿化等方式;
   (九)划定广告空间。城市广告、小品要利于城市环境的美化,避免分隔城市空间,遮挡建
筑立面;
   (十)丰富城市夜间景观。以居家照明为背景,以繁华地区的灯饰群为中心,以干道华灯为
主线,以桥索灯光为纽带,以高大建筑的轮廓灯、投射灯、霓虹灯为主笔,以制高闪光为点缀,
营造出点、线、面相结合的城市立体夜间景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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