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主城及社区建设
第三十六条 主城建设应当控制旧城改造的强度,加强新区开发的力度,从以旧城开发为
主转向新区开发与旧城改造并重。旧城区的改造要着重功能的完善,加快危旧房改造;新区开
发应适当提高建设标准,保证配套设施和环境质量。
第三十七条 旧城区的改造主要集中在渝中组团、江北觐阳城、沙坪坝中心区和南岸上新
街、弹子石。其中渝中组团要控制人口规模与住宅建设总量,原市中区9.3平方公里用地上,住
宅建设总量控制在14万套以内;江北觐阳城结合黄花园大桥的建设进行重点开发;南岸上新街、
弹子石结合老工业基地改造,加快建设;沙坪坝中心区继续完善城市功能。
第三十八条 完善渝中组团作为全市中心的功能,规划建设以下八个主要功能区:
(一)开辟小什字的打铜街、新华路、棉花街一带为中央商务区(CBD);
(二)加强解放碑、较场口、临江门地区的大型商业和文化娱乐设施建设,形成重庆市主
要的中心商业区,并沿新华路向朝天门方向、沿中山路向上清寺方向展开;
(三)规划千厮门以东、东水门以北的朝天门码头地区为我市主要港口客运区;
(四)继续建设菜园坝火车站、港口和南区公园以西的商业服务设施,把菜园坝地区建设
成全市的车站客运区和重要的日用消费品批发市场;
(五)规划朝天门至菜园坝的南干道地区为渝中区的市场交易区;
(六)发展北区路从大溪沟至一号桥段为渝中区科技产业区;
(七)完善上清寺、曾家岩、人民路一带作为办公区的功能;
(八)继续完善鹅岭公园、浮图关公园、竹林公园、枇杷山公园、滨江公园的基础设施和
景点建设,新建珊瑚公园,保护珊瑚坝自然生态环境,把该地区建设为服务于全市的游憩观览
区。
第三十九条 主城内除旧城以外的城市建成区,须继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,以发展第三产
业为主,不再新建、扩建占地大、能耗高、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。
第四十条 主城内可供新区开发的拓展区有以下九片:
(一)冉家坝地区,面积约9平方公里;
(二)龙头寺地区,面积约27平方公里;
(三)唐家沱地区,面积约10平方公里;
(四)鸡冠石地区,面积约6平方公里;
(五)李家沱地区,面积约10平方公里;
(六)建胜、双山地区,面积约10平方公里;
(七)中梁山、华岩地区,面积约5平方公里;
(八)白合、兰花、二郎、新农、蟠龙地区,面积约10平方公里;
(九)童家溪镇附近地区,面积约6平方公里。
第四十一条 社区建设必须把人的基本需求放在首位,把社区作为组织居民生活的基本单
位。社区建设的标准必须与全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目标相适应。住宅建设近期以实现小
康水平为目标,提高住宅的舒适性和安全性,远期应当增强住宅的多样化、可选择性和可持续
发展性。
社区建设必须严格按现代化标准进行配套设施建设,充分考虑老年人、儿童和残疾人的特
殊需要。住宅开发用地应有一定规模,严禁"见缝插针",提高住宅成套标准,今后不再审批新
建"一室户"。住宅区内必须按规定设置停车场、库,车道必须通达每一栋住宅。社区内绿地面
积必须达到规定指标,人均公共绿地不少于2平方米,精心设计社区环境,建造园林式社区。社
区建设应方便社会的组织管理和物业管理。
第四十二条 2000年,重庆市主城住宅达到平均每人居住面积9平方米,使用面积约12平方
米,预计住宅建筑面积总需求量约1500万平方米,1996年至2000年,每年住宅建设量在400万平
方米左右。2020年,主城住宅达到每户一套住房,即人均居住面积14平方米,使用面积20平方
米,预计住宅建设面积总需求量约2700万平方米。
第四十三条 坚持统一规划、综合开发、配套建设、基础设施先行的方针,提高社区建设
水平。发挥国家、集体和个人的积极性,大力组织"安居工程"和"康居工程",加快住房制度改
革步伐,逐步推行住宅商品化,使社区建设走上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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